
2018年12月21日,客戶申請「IShine愛閃耀」商標,指定使用於營養補充品相關商品,並順利取得智財局核准註冊 ✅。本以為一切已塵埃落定,沒想到風波才正要開始——2019年10月9日,一封來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公文送來,揭開了這場商標保衛戰的序幕。
原來,統一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對「IShine愛閃耀」提出異議,主張客戶商標與其商標「SHINE你的美」高度近似,異議人更主張,其商標已達「一般消費者普遍熟知」的著名程度,聲稱客戶「IShine愛閃耀」有攀附其商譽的惡意,有誤導消費者的風險,因此請求撤銷客戶商標註冊 🛑。
我們接手時,案件已歷經兩次答辯。就在對方火力全開、攻勢猛烈之際,我們從卷宗中發現了一項前代理人未注意到的關鍵:重大程序瑕疵!
異議人一開始主張的是《商標法》第30條第1項第11、12款,但後續卻又在補充理由書中加碼主張違反第10款。依規定,異議理由只能在公告後三個月內變更或追加,當時明顯已經超過三個月,這種「出爾反爾」的做法根本不符合程序,官方理應不予採納。此外,他們主張我們惡意搶註,卻忽略「SHINE你的美」註冊本來就早我們五個月,壓根就不適用這一條法規。
於是我們火速展開第三次答辯,強調異議人無法提供任何事證證明我方存在契約、地緣或業務往來等「知情關係」,僅憑主觀臆測指控我們惡意搶註,實在站不住腳🤷♀️。
不出所料,2021年2月26日,官方發下異議不成立的審定結果!
審查官採信我方說法,明確指出兩商標在整體圖樣與語言結構上皆有差異,加上「SHINE」早已為多方使用於相關商品之常見詞彙,不能視為對方獨佔,消費者也不至於混淆誤認,對方所提供的事證,更不足以證明他是著名商標,對方所稱的惡意搶註,更是無的放矢🧴🪞。
這場歷時一年多的異議爭戰,最終劃下漂亮句點。「IShine愛閃耀」持續發光發熱,而我們也再次為客戶守住了來之不易的品牌心血 ✨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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