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5月6日,本所受託,協助客戶於中國提出「魔娜歌」圖形商標的註冊申請。沒想到申請送出後不久,卻收到中國知識產權局發下的駁回審定📩,理由是:「魔娜歌」圖形與美麗樂連鎖國際集團旗下已註冊的「美麗樂」圖形構成高度近似⚠️。
本所收到駁回通知後,經比對發現,這兩件商標其實早在「化粧品」商品中就已存在並存註冊的紀錄📚,顯示中國官方過去對此並不認為有近似之虞。此外,我們也同步查詢國際情況,發現馬來西亞、新加坡、香港等地皆核准這兩件圖形商標在同類商品上共存,足以證明兩者實質並不容易造成混淆🌍。
有了這些明確的證據與實例支持,我們建議客戶立即啟動複審程序⏳,並由本所撰擬具體聲明,據理力爭,說明「魔娜歌」圖形在表現形式、整體視覺效果上與「美麗樂」各具特色,應不構成近似,也不致引起消費者混淆。
最終,在我們提交的主張與證據支持下,2025年2月27日,中國知識產權局於複審時認定:兩商標在外觀與整體印象上存在顯著差異,不致導致混淆誤認,因此不構成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三十條所規定的「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」✅,成功撤銷原駁回意見,「魔娜歌」圖形取得註冊。
即使看似定局的駁回,只要立場穩、證據足,還是有逆轉的可能📈。本所也將持續與客戶並肩作戰,不論國內國外,讓每一件商標都能抵達屬於它的位置✨。
Follow Us: